教導處-轉知-請加強宣導學生暑假期間參與校外營隊活動相關注意事項,以保障學生權益,請查照。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637號函辦理。
2.為確保學生安全及權益,請貴校加強宣導下列學生暑假期間應注意事項:
(1)參與坊間業者舉辦之各類營隊活動時,應審選合法立案之業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應包含履約責任、業者安全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等風險評估事項;倘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亦請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必要之協助。
(2)加強從事戶外活動(山域及水域)相關基礎防救知識,並隨時掌握與聯繫從事戶外活動(山域及水域)隊伍安全情況。
(3)學校應將學生2日以上且須留置過夜之戶外活動情形登錄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以利掌握師生參加戶外活動情形。
(4)請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提供之氣象資料,若發布豪大雨、颱風或土石流警戒特報時,從事戶外活動(山域及水域)隊伍活動範圍位於警報之警戒區內,應立即要求活動暫停,且進駐安全住所,俟警報解除安全無虞後再行出發。
| 發布時間: |
2025-08-01 14:57:35 |
| 發布單位: |
泰興國小教導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