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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一案, 業奉總統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491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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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22號(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學校衛生法修正第十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110 年1 月13 日公布 第 十三 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
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
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應協助學校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


相關檔案

總統令-疫情.pdf


發布時間: 2021-01-26 12:02:55
發布單位: 泰興國小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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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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