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主計-函轉苗栗縣政府有關本縣後備指揮部111(112)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逐召四款」作業補充說明
主旨:有關苗栗縣後備指揮部111(112)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逐召四款」作業補充說明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本府111年7月4日府教務字第1110123964號函諒達。
二、旨案緩召三款申請資格,僅限現職專任教師,尚不包含兼任、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苗栗縣後備指揮部,聯絡電話:037-334384 詹上士。
三、專任教師兼任主任、組長申請緩召三款時,必須檢附實際課表,並註明「本件與原件無訛」與蓋印「承辦人職名章」。
發布時間: |
2022-07-21 14:41:00 |
發布單位: |
泰興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