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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學校租用遊覽車時,宣導其行程安排應符合交通運輸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行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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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請學校舉辦各類活動租用遊覽車時,宣導其行程安排應符合交通運輸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行旅安全

學校租用遊覽車時,應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者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學校租用遊覽車舉辦各類活動,應避免行程規劃不當或因臨時增加景點或變更行程,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合理之處,致生危害行車安全之情事,請務必遵守交通運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

請學校運用相關集會時機或多元教育宣導管道(如:跑馬燈、Line@、臉書粉專、師生email…等)加強宣導周知,俾提升行車安全。





發布時間: 2022-08-03 10:05:34
發布單位: 泰興國小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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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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